与法同行 和谐社会
法律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司法为民,与法同行,方能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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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修改制定了原有六个司法解释,条文数量最多。而且因为与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有关,所以备受关注。
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明确规定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进一步细化了在法定情形下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由新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依法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将表达真实意愿的年龄由10周岁下调至8岁,并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作了相应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