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322187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100万元以上”改为“10万元以上”并且当事人将被限制出境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18-12-05 | 376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指出: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100万元以上”改为“10万元以上”,并且当事人将被限制出境。《办法》规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应当主要包括: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走逃(失联)情况;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实施检查的单位。同时,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对于按《办法》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