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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通知,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在境内直接投资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18-12-05 | 374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等三大条件,可以享受这一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境外投资者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境外投资者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