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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法》通过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5-04 | 81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涵盖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等为关税扣缴义务人;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模式;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选择海关申报纳税;将汇总缴纳税款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延长纳税人申请退税期限至3年;提升关税征管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关税法》共7章,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关税法》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同时《关税法》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  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 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  明确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退还纳税人;  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 规定关税征管应当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为适应关税征管需要,《关税法》对海关依法追征税款、滞纳金,  实施关税征收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  涉税信息查询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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