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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颁布关于授权二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
来源: | 作者:pro9c258e | 发布时间 :2017-02-17 | 402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试点工作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完善诉讼权利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本决定自2016年9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