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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来源: | 作者:pro9c258e | 发布时间 :2017-02-17 | 279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该分级将于201711日起施行。

据介绍,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将统一适用分级。自201711日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授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时,要对申请人掌握和适用分级的能力进行专项考评,对于不具备能力的,不得授予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