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网约货车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到损害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依法妥善保护劳动者、受害者、企业等各方权益,促推平台企业、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案例1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案例2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
——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3 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有权请求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
案例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
——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