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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来源: | 作者:pro9c258e | 发布时间 :2017-02-16 | 259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相比旧法,将行政主体的范围扩大到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将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扩大到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