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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 》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3-05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2025年2月13日民政部公布了《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打击的对象主要是三类,一类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第二类是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第三种情形是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在坚持严厉打击整治基本原则的同时,该《办法》规定,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为劝散等执法方式留下实施空间。同时规定了衔接条款,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过程中涉及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可以在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前,到“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进行查询,快速识别。凡是查不到的,这个组织就可能有问题,至少不是合法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后,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栏目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