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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12-10 | 58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保障,规定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明确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经费的分担机制。

       《学前教育法》强调了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人员的准入资质,禁止聘任有两类情况人员,即: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也规定了法律责任。规定幼儿园和课外机构不得教授小学课程,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