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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颁布《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9-20 | 68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9月2日,民政部办公厅向各全国性社会组织颁发了《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民政部一次性提交《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政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定,同时出具离任审计通知单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二、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离任审计。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此前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