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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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信息
LEGALINFO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的又一次“大修”。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扩大至10章86条,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是中国妇女人权事业的新起点。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制度机制。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规定国家健全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规定加强对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不动产登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等方面的权利。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规定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监督。规定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