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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17 | 26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14部门于2022年5月9日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