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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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并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根据《解释》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须满足以下三个特别要件:一是行为要件。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功能。二是主观要件。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是惩罚性赔偿的基础性要件。三是后果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遵循谦抑原则,聚焦于损害后果严重的侵权行为,避免侵权人动辄得咎。
《民法典》新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法典对现代社会环境问题作出的时代回应。该《解释》的出台,旨在准确理解和切实实施民法典这一新增规定,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