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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5-17 | 19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介绍,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统一违法情形的判定尺度、明确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提出四种不实检验检测情形、五种虚假检验检测情形,明确了从业机构必须严守的行业底线。针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该《办法》明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至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归集到企业名下,以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该《办法》还明确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罚的情形。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提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便利机构的具体措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资质认定许可整体由80个工作日压缩至52个工作日;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