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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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历时四年多和历经四次审议后,牵动资本市场的新版《证券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升级版”证券法出炉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基础制度的又一崭新成果,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新证券法将在2020年3月1日施行。此次新版证券法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完善,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本次修法凸显了市场化、法治化理念,不仅能处理好政府、市场、企业和投资者的关系,还能把握适应创新需求与监管成本的平衡点,满足对投资者保护的精细化要求。同时,新版证券法法律责任着墨较多,针对市场普遍反映的处罚偏低进行了完善。一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给予数额较大的罚款,欺诈发行尚未发行证券的给予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款,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都加大处罚力度;对行政处罚实行“双罚制”,对发行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等给予高额行政处罚;二是通过完善民事责任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让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欺诈发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还通过民事诉讼制度让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得到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此次修改增加了“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进行证券交易”;四是增加了诚信档案的规定。加强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在立法上宣誓了对投资者保护的高度重视以及投资者保护在法律中的地位,也集中规定投资者保护,利于便捷使用;二是规定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使得过去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人数多持股少、分散游离状态下,广大中小投资者行权难、维权更难的情况得以改善;三是推出了中国特色的代表人制度并由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实施,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能够落到实处,对侵权行为人形成极大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