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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期发布《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19-09-19 | 28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强备案制改革后对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事中事后监管,证监会对《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4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以《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管理办法》共六章十八条,包括总则、设立备案、变更与撤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完善适用范围。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把境外期货交易所代表处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成果,将代表处设立从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明确备案材料、备案程序等具体要求,并增加公示备案材料环节。三是规范代表处活动范围,加强风险防控。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增加了备案、变更、撤销等事项透明度,以及对代表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并通报境外监管当局等内容,提升公众知情权,细化和明确了代表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