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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19-05-05 | 368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18年12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购置税法》)并自201971日起施行,而20001022日由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购置税法》规定的购置税率为百分之十,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法》明确提出,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其中,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且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