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 和谐社会
法律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司法为民,与法同行,方能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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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信息
LEGALINFO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在2015年10月1日实施后,食品“QS”标志已在三年内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