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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规)税延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出台 收益浮动型产品参保人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岁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18-07-13 | 387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顺利落地,银保监会2018年5月20日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管理提出较高要求,限定收益保底型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同时要求对购买收益浮动型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限制这类产品参保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资金投入比例不超过50%《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管理采取“一个账户、多款产品、自主转换”的管理模式,鼓励良性竞争,体现让利原则,确保账户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