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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幼儿托育地方规范 录像资料须保存30天以上
来源:新闻报道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18-05-05 | 418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上海市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鼓励多方参与并强化监管。这也是全国首个有关幼儿托育工作的地方规范和标准。该指导意见明确,3岁以下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家长承担照看和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政府对家庭育儿给予支持,为幼儿家庭就近就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同时,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工作,以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相关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机构。上海出台的相关政策对托育机构选址、供餐、安全、人员配置等都提出了十分具体细致的要求。例如,托育机构在主出入口、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必须保存30天以上;2至3岁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7∶1,18至24个月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5∶1;托育机构负责人须具有6年以上学前教育管理经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0课时等。文件发布后,上海黄浦等5个区将试点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