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322187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18-04-09 | 423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