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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发布《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来源: | 作者:pro9c258e | 发布时间 :2017-03-28 | 50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切实将执行权力关进量身定做的制度铁笼,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1日一并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这三个执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将于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2006年5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距今已有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兼采各地法院执行款物管理成功经验,结合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进程的基础上,修订了《执行款物管理规定》。该规定共29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建立款物收发情况定期核对机制2规定“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归集管理方法3、细化执行案款收取、发放、提取流程4增加对查封、扣押物品收发情况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