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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闻公告 | 作者:贝勤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9-06 | 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包括:

(一)重点对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管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顺应国际趋势,增加平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相关条款;进一步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切实维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

(二)着力解决涉外民事审判”送达难”。新修改的民诉法删除原法中诉讼代理人必须“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限定,明确只要是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都应接受送达。同时增加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送达的规定,删除分支机构接受送达须“有权接受送达”的限定;增加受送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共同被告的,向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的规定;增加受送达人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送达的规定;增加以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的规定,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三)新增“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一节为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持衔接,细化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程序法规则,回应司法实践需求新修改的民诉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增一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对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原则、遗产管理人存在特殊情形下的处理等作出规定

四)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系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于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形成的虚假诉讼,明确其应与当事人恶意串通形成的虚假诉讼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即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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